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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6 17:50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级机关各单位:

江苏省《公共机构集中办公区能耗定额和计算方法》(DB32/T 3827—2020)和《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及计算方法》(DB32/T 4001—2021(以下统称《定额》)地方标准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现就贯彻实施《定额》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定额》的重要意义

《定额》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落地落实的重要抓手。实施定额管理,将进一步完善能耗总量与强度管理模式,推进全省公共机构持续提升能源资源管理水平。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定额》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组织本地区本部门认真学习和掌握《定额》的主要内容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准确把握《定额》的指标要求

《定额》立足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际,设置了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能源资源消耗定额指标、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等内容,核心是指标选取和定额值的确定。《定额》指标分为6个大类,涵盖了我省公共机构主要类别以及用能评价指标和重点用能区域。每项指标分别设置了约束值、基准值、引导值三个等级值。各级公共机构在应用时,电力折算标准煤系数原则上采用当量值指标(0.1229千克标准煤/千瓦时)。

三、扎实抓好《定额》宣贯工作

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通过开展专题培训、召开座谈研讨等方式,帮助本地区本部门公共机构了解定额、掌握定额、应用定额,为实施定额管理打下坚实基础。要指导本地区本部门公共机构全面实行能耗定额管理,准确统计、计算本单位的能耗水平,与《定额》指标进行对标,查找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能效提升计划,采取有力措施提高能源资源使用效率。实际能源资源消耗大于约束值的公共机构,力争用2-3年时间达到等于或小于约束值。要强化监督考核,突出《定额》指标约束力,提高能耗定额指标在节能示范单位创建、节约型机关创建、节能考核等工作中的权重,推动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414

                                    

 

3827-2020公共机构集中办公区能耗定额和计算方法.pdf 

4001-2021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及计算方法.pdf

 

作者:(孙瑶
信息来源:节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