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7 10:55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级机关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江苏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苏事管〔2020〕29号),高质量推进2021年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全省未建成节约型机关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创建目标

2021年,全省不低于70%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省本级党政机关全部建成节约型机关。

三、创建组织程序

(一)创建申报。6月底前,各创建单位登录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在线申报。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照创建计划,审核申报单位是否属于创建对象范围,并确保申报数量达到创建目标要求。

(二)创建实施。各创建单位对照《江苏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验收标准(2021)》(附件1,以下简称“评价验收标准”),逐项检查分析,查找短板弱项,制定提升措施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指导推动本地区创建工作。

(三)自评上报。10月底前,各创建单位根据评价验收标准在信息系统内开展自评,提交电子创建材料。

(四)核查抽查。11月底前,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对本级创建单位自评情况的核查工作;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对所辖县(市、区)创建单位的抽查,并将情况汇总后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12月底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各地区创建工作进行抽查。

(五)备案公布。2022年3月底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梳理总结2021年全省节约型机关创建情况,报国管局备案。国管局组织抽查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节约型机关创建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对照评价验收标准全力推动创建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创建任务。

(二)落实责任。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认真履行牵头推进职责,主动加强与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的分工协作,形成合力,深入发动市级党政机关参与创建,并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做好创建工作。省级机关各单位要在确保完成本级创建工作的同时,指导所属参公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创建。

(三)确保质量。各创建单位要坚持创建标准,严格创建要求,规范创建程序,形成长效机制。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加强典型宣传,帮助创建单位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创建质量。


省本级党政机关待创建单位(附件2)请于5月31日前,将《省本级党政机关创建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发送至jsggjgjn@126.com。

联系人:徐双  电话:025-83398685


附件:1. 江苏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验收标准(2021)

      2. 省本级党政机关待创建单位名单

      3. 省本级党政机关创建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5月13日   


苏事管〔2021〕36号 关于做好2021年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