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苏事管〔2014〕86号)和《江苏省省属医疗卫生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苏事管〔2018〕77号),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对省属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十三五”节能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目的
深入了解掌握各单位“十三五”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梳理节能工作中好的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推动省属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节能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考评内容
重点考评省属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十三五”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具体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1、2)。
三、考评方式
采取自查自评、集中审核考评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省属高校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教育厅联合组织实施,省高校后勤协会承办;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指导。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评。9月15日前,省属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对照考评标准和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并撰写自查自评报告。
(二)集中考评。9月底前,完成省属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集中考核评价。
(三)通报结果。10月底前,对考评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分析各单位贯彻落实《江苏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十三五”规划》情况和推进节能工作中好的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原因,研究改进措施,通报考评结果。
五、其他事项
1、10月8日前,省属高校将自查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和相关佐证材料照片、扫描件或PDF文档等电子版,报省教育厅(邮箱jiangshf@ec.js.edu.cn,联系人:姜士枫,联系电话:025-83335547);省属医疗卫生机构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邮箱zhangli_wjw@js.gov.cn,联系人:张力,联系电话:025-83620591)。
2、各单位可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共机构节能”栏目,下载相应考评标准和评分细则。
苏事管〔2021〕64号-关于开展“十三五”省属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pdf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考核评价标准.doc江苏省高等学校“十三五”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考核评分细则.doc附件2--江苏省省属医疗卫生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考核评价标准.doc江苏省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十三五”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考核评分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