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苏事管〔2013〕18号),经研究,决定对省级机关各单位“十三五”节能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目的
了解掌握省级机关各单位“十三五”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梳理节能工作中好的做法,查找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推动省级机关节能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考评内容
重点考评省级机关“十三五”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具体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
三、考评方式
采取自查自评与专业机构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评。8月底前,省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对照考评的标准和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并撰写自查自评报告。
(二)综合评估。9月底前,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综合评估。
(三)通报结果。10月底前,对考评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分析各单位贯彻落实《江苏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十三五”规划》情况和推进节能工作中好的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原因,研究改进措施,通报考评结果。
五、其他事项
1各单位自查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和相关佐证材料照片、扫描件或PDF文档等电子版,于8月31日前报我局。
2、考评标准和评分细则,可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glj.jiangsu.gov.cn/)“公共机构节能”栏目下载。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7月28日
苏事管〔2021〕59号--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机关节能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pdf
江苏省公共机构“十三五”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省级机关独立办公单位).doc
附件1-2--省级考核评价标准(共用院落或合署办公单位-牵头单位).xls
江苏省公共机构“十三五”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省级机关共用院落或合署办公区- 牵头或责任单位).doc
附件1-3--省级考核评价标准(共用院落或合署办公单位-非牵头单位).xls
江苏省公共机构“十三五”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省级机关共用院落或合署办公区- 非牵头或责任单位).doc
江苏省公共机构“十三五”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省级机关其他办公方式单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