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处(综合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2-10-11 11:12 浏览次数:

(一)负责拟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二)推进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平台化、标识化、信息化管理。

(三)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各设区市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等公务用车编制总额。

(四)承担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标准、采购配备、处置及牌证管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省级党政机关司勤人员管理工作。

(六)负责省级党政机关后勤服务标准制定、后勤服务工作指导和引进社会化服务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省级机关部门和市、县政府及部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和协调省级机关绿化、爱国卫生、食堂食品安全、环境综合整治、健康单位建设等工作。

(九)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长:徐晓明     副处长:柯亮亮      电话:025-83398663(公车);025-83398623(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