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2-10-19 17:27 浏览次数:

(一)负责拟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三)推进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化建设。

(四)按规定对设区市和县(市、区)四套班子办公用房的置换、租用、大中修等提出审核意见。

(五)按规定承担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调剂置换、购置租用、大中维修、处置利用、巡检考核等管理工作。

(六)承担省级机关用地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八)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长:韩传礼           副处长:林建忠    王大海      电话:025-83398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