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镇江市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开发应用水平,促进公共机构领域绿色低碳转型,10月27日,镇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及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市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的通知》,标志着我市全面启动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
《通知》指出,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是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的一项实际举措,推动公共机构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具有重要社会示范意义。
《通知》明确,2023年底前,全市党政机关可建面积的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学校、医院等其他类型公共机构可建面积的光伏覆盖率不低于40%。到2025年,全市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符合安装光伏条件的既有建筑宜建尽建。
《通知》要求,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推进本地区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工作,按照四条原则分步实施:一是整体谋划,分步推进。全面梳理不同类型公共机构可用于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场地资源,采取以大带小、优势互补的方式集中统一组织,成熟一批开发一批。二是因地制宜,宜建尽建。充分考虑光伏发电与周边环境景观相融合,客观评估可行性、经济性,本着宜建尽建的原则开展项目建设。三是依托市场,创新机制。坚持市场主导和充分竞争的原则,调动全社会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择优引入社会资本,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发展模式。四是规范建设,确保安全。认真落实项目开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选址、设计、施工、并网和运维等全过程安全管理,提高设施的可靠性、实用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