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管理协议
监管方(甲方):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使用方(乙方):
根据《江苏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办公业务用房维修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积极稳妥推进 (项目名称),确保工程款项按计划支付,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项目预算: 万元。
二、项目实施期限:
1、维修方案优化论证 月 日前完成;
2、项目采购 月 日前完成;
3、竣工验收 月 日前完成;
4、结算审计资料 月 日前递交甲方。
三、双方的职责
(一)甲方主要职责
1、统一采购设计、招标代理、项目管理(监理)、造价咨询(跟踪审计)等第三方服务单位。
2、审核维修方案、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合同等文本文件。
3、提供技术、程序、政策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4、委派项目管理、跟踪审计单位,监管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
5、根据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项。
6、组织竣工验收和结算审计。
(二)乙方主要职责
1、负责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采购,以及与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签定第三方服务合同。
2、编制维修方案、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合同等文本文件。
3、承担项目主体责任,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按批复预算控制造价。
4、配合项目管理(监理)、跟踪审计等单位项目监管。
5、根据施工进度申请工程款项。
6、办理资产处置和资产入账。
四、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不得变相进行改建、扩建,严禁超标准装修。为规范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甲乙双方需共同做到:
(一)遵循统筹安排、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项目经费仅限于与办公用房维修相关的各项支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项目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乙方如自行取消项目实施,须在5月底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三)严格按批复的项目内容和预算组织实施,维修方案和内容变更需双方协商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但项目总造价不得突破项目总预算(含设计、招标代理等费用)。未经甲方批准同意的维修内容或超预算部分,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支付相关费用。
(六)设计、招标代理等第三方服务单位原则上从甲方提供的单位中选定,如有特殊情况需选用其他单位的,应报甲方批准。
(五)维修项目必须在此协议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否则甲方有权收回项目剩余未支付经费(未开工项目取消),所缺经费乙方自行解决,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六)工程款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直接支付施工单位、供应商等参建单位。其中,预付款不得超过合同价的30%,审计前工程款支付不得超过合同价的70%,审计后预留质保金不得低于审计价的3%。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书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 方: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