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局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决策部署,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全市公共机构构建高效、绿色低碳的发展体系。
一是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积极引导党政机关发挥示范表率作用,推动不低于85%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深化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典型示范带动公共机构不断提升能效水平。推动创建升级公共机构节能低碳单位和省级能效领跑者。
二是推进用能精细化管理。贯彻落实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地方标准,全面实施能耗定额管理。推动集中办公区、医院、高校、场馆等实施科学有效的精细化节能管理措施,减少无人、少人区域空调、照明用能,严格控制夜间景观照明、亮化设施,以及非必要待机设备能耗。推动一批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三是推动节能技术应用。鼓励公共机构应用新产品、新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实施节能改造。利用集中办公区、重点用能单位的屋顶资源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组织数据中心实施绿色化改造,提升数据中心能效水平。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完成100万平方米以上既有建筑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改造工作。
四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制定实施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的意见,将合同能源管理作为节能资金的重点支持对象,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实施节能改造,降低用能单位资金和技术风险,实现资金、技术高效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