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环保、绿色低碳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3 16:39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中的示范作用,确保“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建立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环保、绿色低碳专家库。现就征集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面向科研机构、高校、政府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节能服务或认证咨询机构等单位,征集建筑、电力、热能、化工、材料、环境、食品等领域从事节约能源资源研究或管理工作的专家,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的履行专家职责。

(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无被取消相关专家资格等情形。

(三)熟悉能源能效、绿色低碳领域或行业发展情况,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

(四)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含副高) ;或具有中级职称,从事节能相关工作满5年;或机关事业单位副处(或相当于副处)以上职级,从事节能管理工作满5年。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院士、江苏省特级专家、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可适当放宽至65周岁);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咨询、研究、评审、验收等工作。

(六)能够积极参加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

二、工作职责

(一)为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环保、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专业的决策咨询、科研攻关、课题研究等支持。

(二)参与公共机构节能等领域相关标准体系建设与标准制修订等工作。

(三)参与公共机构节能等领域相关建设项目的认证评审。

(四)参与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创建、考核评价、能源审计、执法检查等工作。

三、申报流程

(一)填写《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环保、绿色低碳专家库申请表》(见附件),附学历、职称等证明材料复印或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研究后确定,纳入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分研究和评审2个类别,每2年选聘一次。

(三)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经审核通过的专家名单将在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

联系人:李角榆         联系电话:025-83398685

联系邮箱:1920166038@qq.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47号

 

附件: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环保、绿色低碳专家申请表附件.docx节 苏事管【2022】40号.pdf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5月21日


作者:(节能处
信息来源: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