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7 10:04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省级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做好示范创建有关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22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3号)、《2022年江苏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苏事管〔2022〕15号)安排,现将2022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创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深化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

2022年,全省不低于90%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推动尚未创建的省级机关、省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附件1),以及各设区市本级机关全部创建。具体程序步骤如下:

(一)单位申报。6月底前,申报单位对照《江苏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验收标准(2021)》(详见苏事管〔2021〕36号),登录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s://nxpj.jsnyyw.cn/jsnxpj/index.html)在线申报。省、市、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做好本级申报单位申报资料的审核,梳理创建单位名单、数量,确保达到创建目标要求。有关创建系统操作使用培训另行通知。

(二)实施创建。11月中旬前,各创建单位对照本单位创建计划,认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完善创建资料。省、市、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推动所辖地区创建工作,指导本级创建单位按计划实施创建,跟踪、督促、帮助创建单位按时序进度完成资料完善等相关工作。

(三)逐级验收。11月底前,省、市、县完成本级创建单位的核查验收。12月中旬前,各设区市完成对所辖县(市、区)创建单位的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12月底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对市、县两级创建单位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

(四)备案公布。2023年3月底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梳理总结2022年全省节约型机关创建情况,报国管局备案。国管局组织抽查评价并公布结果。

二、扎实开展省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创建工作

2022年,创建省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示范单位70个,省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40个,创建指标见附件2。具体程序步骤如下:

(一)单位申报。6月中旬前,申报单位对照《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复核及能效领跑者创建评价验收标准(2021)》(详见苏事管〔2021〕48号),登录管理平台在线申报。

(二)逐级推荐。6月底前,按照节能基础好、示范引领性强,兼顾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原则,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完成对本级申报单位的审核,推荐创建单位;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完成对本级申报单位的审核,研究确定本地区创建单位,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完成省本级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核。

(三)实施创建。11月中旬前,各创建单位对照本单位创建计划,认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完善创建资料。省、市、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推动所辖地区创建工作,指导本级创建单位按计划实施创建,跟踪、督促、帮助创建单位按时序进度完成资料完善等相关工作。

(四)逐级验收。11月底前,市、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完成对本地区创建单位创建资料的逐级验收。12月中旬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评价验收。

(五)公示公布。12月底前,根据评价验收情况,对通过验收的创建单位进行公示、公布,授予“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示范单位”、“江苏省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称号。

三、严密组织示范单位复核

2022年度复核对象见附件3。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6月底前,省、市、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与本级被复核单位逐一对接,明确复核标准要求,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复核准备。11月中旬前,被复核单位对照苏事管〔2021〕48号有关标准和要求,做好提升完善,在管理平台上报复核资料。省、市、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本级被复核单位做好复核准备,跟踪、督促、帮助被复核单位按时序进度完成资料上报等相关工作。

(三)逐级验收和公示公布。12月底前,结合2022年度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创建有关安排,同步组织被复核单位的逐级验收并公示公布复核结果。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所辖(所属)公共机构进行申报,在创建(复核)过程中,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配合,不断提高创建质量。组织评价验收过程中,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验收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主动加强指导和政策服务,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创建(复核)单位解决实际困难,对符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政策支持的项目,要指导相关单位按现行政策渠道申报财政引导、奖补资金。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设区市、各部门要重视挖掘和培养先进典型,加强创建总结交流,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头雁”作用,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整体提升。
 

联系人:徐双  电话:025-83398685
 

附件:1. 待创建节约型机关的省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名单

      2. 2022年省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创建指标

      3. 复核单位名单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6日


苏事管〔2022〕44号 附件.pdf  

作者:(徐双
信息来源:节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