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贯彻落实扬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扬州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全市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计划落地生效,以实际行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近日,仪征市研究下发《关于推进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通知》强调,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深刻领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工作的政治意义,坚决履行改善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要对标对表拿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实际举措,切实把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升到讲政治的高度来内注思想、外化行动。
《通知》明确,从2022年起,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凡属于车改核定编制的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实物保障用车、老干部服务保障用车、接待调研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工作用车、经营和业务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类型的公车在实施报废更新时都要参照《通知》所列事项指标和要求执行。
《通知》规定,公车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市各级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40%”的指标对年度报废更新车辆进行政府采购审核,并对达标比例落实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各车辆单位对照《通知》规定“用于相对固定线路执法执勤、通勤车辆等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选用新能源汽车”的要求对报废更新车辆向公车主管部门进行选购申报和政府采购,凡达不到任务指标和规定要求的一律终止对车辆进行报废更新申报和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