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扬州市出台《扬州市(县、市、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年度考核标准》

发布日期:2022-09-14 15:32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坚决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近期我市出台《扬州市(县、市、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年度考核标准》。

立足工作实际,明确考核内容。《标准》明确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能耗统计管理精细化、扎实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创建、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创新应用市场机制、开展节能宣传教育等方面为重点考核内容。适应发展趋势,调整指标权重。《标准》在对指标权重进行调整,在评价导向上更加突出运用新技术、采用新模式、应用新能源项目的重要性,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引导绿色低碳发展转型。同时,更加突出市场机制作用,更好落实“紧日子”要求。树立目标导向,优化评价方法。《标准》共包含节能目标、体系建设、工作措施3部分40项内容,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以定量考核为主,辅以部分定性评价指标。特别是在合同能源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等项目上规定了实现,量化了任务。

《标准》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范化水平,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挂图作战,打表推进,促进节能、减排、节俭、低碳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作者:(节能处
信息来源:扬州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