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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低碳公共机构遴选推荐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8 16:24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省级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推动公共机构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根据《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绿色低碳公共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23〕240号)要求,现将我省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决策部署,加大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宣传示范力度,在各地区、各部门遴选一批体制机制系统完备、应用技术先进适用、低碳运行效果显著的公共机构,通过典型示范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1. 党政机关应当获得“节约型机关”称号。
         2. 学校、医院、其他类型公共机构年度能源消费原则上不低于500吨标准煤。
         3. 近2年能耗强度低于定额引导值。
         4. 下列重点方向之一工作成效最突出的单位:
         (1)用能系统电气化改造。实现供暖、制冷、生活热水等用能系统全面电气化,无直接利用化石能源情况。
         (2)可再生能源应用。因地制宜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能源转换效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等均达到区域内先进水平。
         (3)绿色低碳建筑建设。实施建筑绿色低碳设计或节能降碳改造,强化绿色低碳运行管理,达到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或二星级绿色建筑及以上标准。
         (4)建筑用能智能化管理。建设智能化能源管控系统,实现建筑能耗和碳排放计量、监测、分析、预测,实现供暖、制冷、电梯、照明等用能系统集中监测控制和运行优化等功能。
         (5)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近1年内,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PUE)不超过1.3,中小型数据中心不超过1.5。
         三、方法步骤
         1. 申报。11月20日前,各地区公共机构向所在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各省属高校、医疗卫生机构分别向省教育厅、卫生健康委申报;省级机关各单位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各设区市每个重点方向最多各推荐1个公共机构,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各推荐1个省属高校和1个医疗卫生机构,将《绿色低碳公共机构申报表》(附件1,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绿色低碳公共机构推荐表》(附件2,加盖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或系统主管部门公章)报送至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 评审。11月底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邀请有关领域专家,对全省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聚焦重点、因地制宜、同类最优”的原则,在5个方向上各择优推荐2个公共机构,确定推荐单位名单。
         3. 推荐上报。12月上旬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指导推荐的公共机构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后报送国管局。
         四、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低碳公共机构遴选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广泛宣传动员,确保公平公正,指导申报单位明确申报方向、突出重点成效,按要求过细准备申报材料,切实将成效显著、示范性强的绿色低碳公共机构遴选推荐好,助力公共机构形成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徐双  025-83398685
 
         附件:1. 绿色低碳公共机构申报表
                      2. 绿色低碳公共机构推荐表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1:绿色低碳公共机构申报表.docx附件2:绿色低碳公共机构推荐表.docx

作者:(节能处
信息来源:节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