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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省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目标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30 10:51 浏览次数:

苏事管〔2023〕19号


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城市管理局、水利(务)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省级机关各单位:

根据国管局《关于2023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管节能〔2023〕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厅字〔2022〕46号)有关部署要求,我们制定了2023年度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表,现予印发。

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分解细化本地区、本部门目标任务,制定落实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并于6月、9月末对本地区推进落实情况逐条逐项对账梳理,年末对全年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报告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有关部门将定期对各地区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确保2023年度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4日   

2023年度全省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目标任务.pdf

作者:(节能处
信息来源:节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