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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修订出台《市级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2023-05-17 14:00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科学规范公务租车,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修订出台了《淮安市市级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是规范公务租车范围。《办法》旨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巩固公务用车改革成果,着重对市级举办的大型活动、重要会议以及举办或组织多人参加的集体性活动等,在市公车平台无力保障的情况下,细化了6种公务租车情形。

二是严格公务租车审批。严格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确定汽车租赁公司作为供应商,立足不得长期租车为目的,严格租车审批权限,层层把关,租车单位填报《淮安市市级机关公务租车审批表》。

三是制定公务租车标准。《办法》规定租车单位根据乘车人数、使用地点等因素,合理确定租用车型,明确要求租用车辆不得超过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置标准,出台《租车每天最高限价表》。

四是强化公务租车责任。明确要求各单位依据《办法》对本单位租车审批、经费使用按级负责,建立公务租车台账,对未经批准擅自租用车辆或不按规定报销租车经费的有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实行租车单位是主体、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审计部门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管理体制。

作者:公务用车管理处
信息来源:淮安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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