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南京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有力推动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依法管理、规范使用。近日,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南京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6章38条,主要包括总则、编制和标准管理、配备和经费管理、使用和处置管理、监督问责等方面内容。
《办法》明确了相关单位管理的职责定位,规定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是本级事业单位除特种技术用车外的公务用车管理的职能部门,市、区财政部门是本级事业单位特种技术用车管理的职能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是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部门。
《办法》阐述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明确车辆编制根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经核准保留的车辆数确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超员额配备。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原则实施集中统一管理。
《办法》规定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要求,明确事业单位车辆购置更新应当配备国产汽车、新能源汽车,须经审批后严格按照标准配备燃油车,并遵循“处置一辆、更新一辆”原则,落实公务用车年度配备更新计划,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统一集中采购。
《办法》还延续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要求,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明确把使用财政资金的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除外)配备更新费用列入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预算。
《办法》的出台,弥补了我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缺少政策法规支撑的空白。结合《办法》的宣贯落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各项举措要求落地见效,不断强化使用监督,提升全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