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局应诉工作,建立健全涉法涉诉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机关事务工作法治化水平,近日,省局制订实施应诉工作管理办法,对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为一方当事人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劳动争议、各类仲裁等案件应诉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
办法共五章十九条,主要规范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厘清各方责任。对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承办部门等应诉工作的职责分工、各程序环节中的任务事项进行了明确,强化应诉工作责任。二是理顺办理程序。对应诉材料签收、拟办、会办、准备、出庭、答辩、结果执行、归档的全过程明确办理程序,夯实应诉工作规范。三是用好多支队伍。统筹用好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处室业务工作人员、法规处工作人员,凝聚应诉工作合力。四是坚持诉教结合。设立机关人员参加庭审旁听、开展应诉结果分析检视、加强舆情引导等相关条款,提升应诉工作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围绕办法贯彻实施,局政策法规处将结合近年来案件办理情况,对办法有关规定及应诉工作进行专题讲解培训,推动全局应诉工作规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