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预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5-12-10 09: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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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1.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4.在外地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购房所在地应当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

二、办理要件

1.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2.首付款发票或全款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件

4.提取人银行卡(一类卡)

5.关系证明材料;

6.异地购房提供户口簿或近6个月当地社保缴纳材料

三、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

通过“苏服办”APP移动端办理:打开“苏服办”APP→江苏省直公积金→业务办理→提取业务→购买预售商品房

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电脑端办理:打开“江苏政务服务”网→登录→点击右上角“头像”→便民服务(省直公积金提取)→我要提取→购房类提取→提取原因→购买商品房的(含共有产权房)

(二)线下办理

职工可携带相关办理要件到江苏政务服务中心省直公积金窗口、缴存银行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银行卡(一类卡)。

四、提取期限

自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五、提取额度

1.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2.职工购买住房时,若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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