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汇缴

2025-12-11 09: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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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要求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核定的公积金缴存额足额汇缴到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二、办理要件

1.《省级机关公积金汇(补)缴书》

2.《省级机关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三、办理方式

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应当每月提供《省级机关公积金汇(补)缴书》、《省级机关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或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页端办理汇缴核定,汇缴核定办结后,选择缴款方式为主动汇缴的单位于核定后3日内将资金划至省直中心指定账户,缴款方式为集中托收的单位应保证托收账户资金充足。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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