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已售公有住房现业主向谁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025-12-30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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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心已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为维修资金的申请人;原售房单位已改制的,根据改制文件规定,改制后企业或原售房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为申请人;原售房单位破产、灭失、无法联系或不履行申请人职责的,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以及受相关业主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成为申请人。原售房单位未履行申请人职责的,由实际申请人书面告知其维修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因此,现业主应按上述次序向相关单位提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事管〔2020〕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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