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本中心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025-12-30 10:42 浏览次数:
打印

答:⑴申请人向本中心报修,本中心接到报修申请后赴现场察看,确定维修类型(一般或应急维修)及是否在维修资金列支范围;

⑵申请人确定施工方,由施工方提出维修预算和方案并经第三方单位审核;

⑶申请人完善相关手续及材料,向本中心发起首付款资金申请,也可先进行维修,待竣工验收后再发起全额资金申请。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事管〔2020〕76号)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