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存量房贷款
一、办理条件
1.借款人必须是购房者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2.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3.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办理要件
1.借款人和共有产权人(如有)身份证件(现役军人军官证、士官证);
2.借款人和共有产权人(如有)婚姻状况证明;
3.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4.资金监管协议;
5.还贷账户;
6.个人征信报告及授权书(含配偶);
7.公积金缴存证明(含配偶)。
三、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
1.通过微信小程序办理公积金个人信息查询授权,注: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均须进行授权操作。
微信小程序搜索“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服务→信息查询授权→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查询本人信息→业务授权→授权日期(选择申请日期),中心名称选择“江苏省-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业务类型选择“贷款-贷款受理”。
2.“苏服办”APP办理贷款申请人配偶个人征信授权
贷款申请人配偶打开“苏服办”APP→江苏省直公积金→业务办理→贷款业务→授权业务办理。
3.“苏服办”APP办理贷款申请
贷款申请人进入“苏服办”APP→江苏省直公积金→业务办理→贷款业务→公积金贷款申请。
(二)线下办理
贷款申请人携带相关办理要件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
四、申请期限
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内。
五、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单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为80万元/人。家庭住房公积金(夫妻双缴存)最高可贷额度为100万元/户。
1.多子女家庭(两名及以上未成年子女)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上浮20%,即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人、120万元/户。
2.高层次人才依据《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认定的人才层次提高对应额度:A类4倍、B类3倍、C类2倍。企业博士2倍。该政策不与其他政策叠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