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5-12-30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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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二、办理条件
2026年9月20日(含)以后,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装修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二)婚姻状况材料;
(三)房屋权属材料:不动产权证书(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经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装修合同;
(五)装修发票:装修合同、装修发票中的装修委托人、房屋坐落、价款金额等要素应当相互一致、相互印证。
(六)装修提取承诺书(见附件一)。
(七)提取人的银行卡(一类卡)。
四、办理方式和时间
办理方式: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或省政务中心办事公积金服务窗口(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一楼B区)线下办理。
办理时间:省直公积金柜面办理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7:00;缴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时间以银行公告为准。
五、办理流程
六、提取期限
自住住房装修提取公积金业务办理申请时限为自装修发票开具之日起1年内。同一家庭限申请一次装修提取,同一套住房2次装修提取间隔时间不少于5年。
七、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以家庭(申请人及配偶)为单位计算,提取金额不超过以下金额最小值:
1.装修发票(含装修施工费用发票或自行购买装修材料的销售发票)所载金额;
2.截至申请时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按装修房屋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计算的金额(装修房屋建筑面积*1000元);
4.最高提取总额15万元。
八、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需要查证材料的,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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