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精简办事要件,简化办理流程,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即日起,对以下两项业务办理要件予以精简:
一、省直公积金贷款配偶去名不再提供公证材料
因离婚原因,申请本中心存量贷款系统及抵押权证去名时,无需再提供离婚公证材料。申请人持民政或法院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调解书或判决书等材料直接至本中心办理。
二、提取省直公积金逐月还商贷不再提供征信报告
办理提取省直公积金逐月还商贷签约业务时,无需再提供主借人征信报告。线下办理公积金逐月还商贷签约业务仅需带上“一证一合同”(身份证、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线上办理仅需上传贷款合同。
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