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职工:
为增强职工购房支付能力,拓宽职工购房资金来源,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民生保障作用,根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现将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实施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提取范围。购房人的父母、子女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在申请提取时,应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未签订住房公积金逐月还商贷协议。
二、执行顺序及标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次序为:购房人、购房人的配偶,购房人的父母、子女。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认购协议或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首付款。
三、延长实施期限。政策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4月1日后新购住房的适用本政策,4月1日前已办理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不适用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