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我中心对长期未汇缴住房公积金的零余额个人账户进行清理排查,现将13户零余额拟清理账户(名单见附件)予以通告,通告时间30天。通告期满,我中心将依法依规进行销户处理。
如有异议,可在通告期内至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区13至16柜台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告。
附件:13户零余额拟清理账户
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