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提取6个月缴存额”操作指南

2026-05-25 17: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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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情况

将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最低留存金额,由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2倍降低至6倍。调整后缴存人可以办理一次补充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缴存人签约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6倍。

二、办理范围

须为签约还贷类客户。即:与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签约逐月代扣还贷(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业务的公积金缴存人。

三、操作步骤

1.打开“苏服办”APP


2.点击“江苏省直公积金”

3.点击“业务办理”

4.点击“提取业务”

5.选择页面最下面的“其他类型提取”——“一次性提取预留资金”

6.按提示输入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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