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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逐月提取江苏省直公积金偿还南京中心公积金贷款的业务时,系统提示“支取人在市公存在有效公积金账户,不允许签约”,应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6-07-22 16:20 浏览次数:

答:您可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再办理省市互联逐月还贷签约。

办理路径:1.转移接续:进入“苏服办”APP首页——江苏省直公积金——业务办理——转入接续业务。

2.签约逐月还贷:进入“苏服办”APP首页——江苏省直公积金——业务办理——提取业务——逐月代扣类提取选择“外中心公贷”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