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级机关有关单位:
近期,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整县(区)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框架协议(示范文本)》(以下简称“两个示范文本”)。现就两个示范文本推广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1. 强化学习培训。将两个示范文本纳入年度公共机构节能业务培训重点内容,组织学习文本条款和使用说明,准确把握核心条款、适用场景及操作规范,确保理解到位、执行有力。
2. 积极推广应用。原则上参照两个示范文本执行,可结合实际对文本条款作合理调整。使用示范文本不免除政府采购等法定程序。开展整县(区)能源费用托管的地区,应与我局此前编印的《整县(市、区)能源费用托管工作指引》配套使用。已开展项目试点的地区,要对照示范文本完善现有合同及工作机制;计划实施的地区,要参照示范文本规范设计项目方案和合同架构,确保起步即规范。
3. 加强跟踪服务。加强对两个示范文本执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帮助基层用能单位解决实际困难,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能源费用托管工作提质增效。
(联系人:沈昀,联系电话:025-83398595)
附件:1.
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pdf
2.
整县(区)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框架协议(示范文本).pdf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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