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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工作作风 深入一线服务丨摸实情 解难题 公务租车有新规

发布日期:2026-08-04 16:23 浏览次数:

随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党政机关公务出行保障方式日趋多元。2026年7月7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苏省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实施办法》,为全省公务租车立规矩、划红线。

这份文件的制定,从一开始就把调研沉到了基层。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及设区市业务骨干组成的研究小组,带着课题分赴各地,逐一梳理租车审批、费用列支、长期监管等环节的实际堵点,把基层经办人员的困惑、财务人员的难处、管理人员的担忧摸清摸透,再逐条转化为制度条款。

审批环节做减法

“临时调研要租车,走完单位内部程序,还要过机关事务、财政两道审核,至少多花2个工作日。”前期调研中,基层经办人员反映的时效问题,让研究小组意识到租车审批流程不一,拉低了合规租车的效率。

既要守住规范,又不能拖慢效率。新规建立分段分级审批机制:租赁期不足1个月的短期租车,由各单位通过内控流程自行审批;1个月及以上的长期租用,须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在平台标注“长期租用”并实行到期复审、不得自动续期。针对紧急任务,配套建立容缺机制,可先保障出行、两日内补办手续。

同时,所有租车行为全量纳入统一平台管理,长期租用车辆强制安装北斗定位终端,构建“申请—审批—服务确认—费用对账—支付凭证回流”全流程数据闭环,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费用可核。

预算环节通堵点

“预算指标年中难以调整,合规租车的费用没法列支。”在设区市调研中,基层财务人员提出的这个困惑,成为此次制度设计重点突破的方向。研究小组就相关问题专题会商,打通预算管理的堵点。

新规明确,租用社会车辆费用应全额纳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管理,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租用社会车辆;允许各单位采取“年度租车总控额度”或“框架计划加事项制审批”的方式编制预算;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开辟“一事一议”绿色通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先行租用、事后补录。

相关制度设计既守住了厉行节约的底线,也畅通了合规租车的经费渠道。

监管环节划红线

“基层缺少可操作的甄别依据。”这是调研中听到的基层呼声。针对长期租用可能出现的风险,新规设置四道把关程序:编制确有缺口且无其他替代方案;开展全生命周期成本测算,测算周期不低于8年;租赁成本高于购置的不予批准;经机关事务、财政部门联合批复后方可实施。

同时,新规首次以清单形式划出禁令,对可能偏离“临时补充”定位的租用情形予以明确禁止,让基层执行有据可依、监管核查有尺可量,从源头杜绝长期租用中可能出现的违规风险。

调研过程听意见

制度能不能落地,基层最有发言权。此次办法制定过程中,研究小组共收到各地各部门反馈意见65份,梳理有效修改建议22条,按照“可吸收尽吸收、未采纳必说明”的原则逐条研究,确保基层声音件件有回应。

下一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持续跟进办法执行情况,及时回应基层执行中的问题,不断优化公务出行保障水平,推动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高效运行。

作者:(占飞
信息来源:省局公务用车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