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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省公积金与市公积金共同还款问题
内容 本人为省公积金,妻子(主贷人)为市公积金,目前仅能使用妻子公积金逐月还款。想咨询:1.目前能否实现,用我本人公积金逐月还款?如果尚未实现联网,那么预计何时能够落实该项便民措施?2.除使用本人公积金用于提前还款外,如何提取现金用于还款(之前已有一次提取现金)?提取额如何测算?谢谢。
提交时间 2018-09-05 13: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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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省公是不可以办理市公贷款逐月还贷业务的。您可以账户上留存12个余额,办理跨省市取现业务,具体可以咨询025-83398538

答复机构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18-09-05 17:20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省公是不可以办理市公贷款逐月还贷业务的。您可以账户上留存12个余额,办理跨省市取现业务,具体可以咨询025-83398538

答复机构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18-09-10 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