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离职后公积金如何支取使用? |
内容 | 我于2017年7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了离职,户口仍在南京,新的工作在上海,现想要支取我省公积金账户里面剩余的金额用于偿还房贷,想咨询一下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办理时间是否是每月15日以前?盼尽快给予解答为感,谢谢。 |
提交时间 | 2018-01-16 11:26:44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您好,您公积账户中的余额可用于提前还款偿还贷款本金。须提供:(1)贷款银行出具《贷款证明》加盖银行业务章; (2)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提取须提供结婚证); (4)单位出具加盖预留印鉴章的《省级机关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携带上述材料工作日到单位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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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 答复时间 | 2018-01-17 16:46 |
答复内容 | 您好,您公积账户中的余额可用于提前还款偿还贷款本金。须提供:(1)贷款银行出具《贷款证明》加盖银行业务章;(2)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提取须提供结婚证);(4)单位出具加盖预留印鉴章的《省级机关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携带上述材料工作日到单位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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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 答复时间 | 2018-01-22 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