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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市公+省公贷款,主贷人是市公,省公可以办理逐月还贷嘛?
内容 1.市公+省公贷款,主贷人是市公,省公可以办理逐月还贷嘛?
2.如果不可以,省公积金那么多,可以每年提取现金嘛?
3.共同还款,可以申请把主贷人从市公调整为省公嘛?
提交时间 2018-02-05 14:28:53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市公主贷的公积金贷款,省公无法办理逐月还款,可以每年柜面报销提取公积金偿还市公的公积金贷款,提取时须账户预留月缴存额12倍的余额。提供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有效婚姻证明文件;

2)贷款合同;

3)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单、缴存明细并加盖银行或公积金中心业务专用章;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本期间内还款明细单,并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

(5)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携带上述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提取

答复机构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18-02-05 16:35
答复内容

您好,市公主贷的公积金贷款,省公无法办理逐月还款,可以每年柜面报销提取公积金偿还市公的公积金贷款,提取时须账户预留月缴存额12倍的余额。提供材料:(1)借款人身份证、有效婚姻证明文件;(2)贷款合同;(3)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单、缴存明细并加盖银行或公积金中心业务专用章;(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本期间内还款明细单,并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5)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卡(一类卡)原件。携带上述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提取

答复机构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18-02-06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