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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标题
关于异地办理组合贷
内容
异地办理组合贷,当地需要开具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含无异地公积金贷款证明)异地公积金缴存近一年的流水,请问需要携带哪些材料?还有必须要本人到南京办理吗?
提交时间
2020-06-16 10:35:09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开具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需要前往省直公积金柜台现场办理,可以由经办人代理,提供您本人身份证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地址: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省直公积金柜台。
答复机构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0-06-17 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