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公积金转移接续与贷款条件 |
内容 | 您好,南京市公转入省公,是否连汇缴期一并转移记录呢?一定是要在江苏省公积金中心连续汇缴6个月才能申请省公贷款吗?还是说转入接续满6个月就可以申请省公贷款?类似的,外省外市公积金转入省公,是否连汇缴期一并转移记录呢? |
提交时间 | 2021-06-11 10:36:06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请资金中心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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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 答复时间 | 2021-06-15 08:45 |
答复内容 | 你好,南京市公积金中心转入省直中心,开户后即可申请转移,不需要等6个月,转入后两地公积金缴存月份合并计算;异地的转入省直中心,需在省直中心连续汇缴6个月才可申请转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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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 答复时间 | 2021-06-15 09:59 |
答复内容 | 你好,南京市公积金中心转入省直中心,开户后即可申请转移,不需要等6个月,转入后两地公积金缴存月份合并计算;异地的转入省直中心,需在省直中心连续汇缴6个月才可申请转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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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 答复时间 | 2021-06-15 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