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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省公积金还江苏省内非南京的其他城市的购房商贷
内容 请问可以用省公积金归还徐州的购房商贷吗?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可以正常办理按年支取或按月还商贷吗(中行的)?
提交时间 2018-02-06 16:13:16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还款满一年后可以柜面报销提取还贷,提供:

(1)借款人身份证、有效婚姻证明文件原件;

(2)贷款合同原件;

(3)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单、缴存明细并加盖银行或公积金中心业务专用章;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本期间内还款明细单,并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

(5)借款人或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提供证明材料:

①、无就业单位的,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②、有就业单位的,所在单位出具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证明;

(6)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携带上述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时公积金账户中须预留月缴存额12倍的余额。

答复机构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18-02-07 11:26
答复内容

还款满一年后可以柜面报销提取还贷,提供:(1)借款人身份证、有效婚姻证明文件原件;(2)贷款合同原件;(3)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单、缴存明细并加盖银行或公积金中心业务专用章;(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本期间内还款明细单,并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5)借款人或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提供证明材料:①、无就业单位的,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②、有就业单位的,所在单位出具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证明;(6)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卡(一类卡)原件。携带上述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时公积金账户中须预留月缴存额12倍的余额。

答复机构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18-02-22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