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南京市物业管理创优达标
工作的意见
宁建物字〔2012〕234号
各区(县)住建(房产)局,建邺区投促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创优达标工作,努力提升工作水平,加快物业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精神,结合我市几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为重点,不断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水平,提高社会对物业管理的满意度,使物业管理创优达标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切实发挥优秀项目的示范作用,带动行业良性发展,促进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原则
物业管理创优达标遵循企业自愿申报、业主同意参与、日常工作监督、专家现场考评、过程公开透明的原则。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负责物业管理创优达标工作的组织、评定、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创优达标工作的报名、条件审查、预评工作,并对项目重大投诉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查。
南京市物业管理创优达标项目申报限于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三种物业类型,分为示范和优秀两个等级,且只有示范等级的项目才能申报江苏省城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
三、工作程序
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南京物业网填写《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申报表》,按要求完成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物业管理示范项目须符合: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别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4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60%以上。
物业管理优秀项目须符合: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申报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相关交接手续完善。
2、项目交付或投入使用1年以上(截止申报当年3月1日前)。
3、物业服务企业在申报前一年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中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投诉。
4、按要求完成南京市物业管理信用信息系统信息征集和更新。
5、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人员参加过全市统一组织的项目经理、资料归集、设施设备管理等物业管理创优达标培训。
6、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申报;无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牵头组织征求业主意见,或上一年度业主满意率达90%以上(含90%)。
7、自评分值在85分以上(含85分)。
(二)申报程序
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的申报及考评每年将同步进行,程序如下:
1、企业申报:申报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将本意见规定的申报材料于3月1日前通过网络提交至项目所在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2、条件审核: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申报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预评后,于4月1日前提交市住建委。
3、指导培训:市住建委根据当年申报情况委托市物协制定培训计划,采取课堂授课和现场观摩相结合的方式,于7月1日前完成对申报项目有关人员的专项培训。
4、日常考评:申报期间,申报项目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水平及履约情况计入考评总分,占总分15%。
5、现场考评:市住建委组织有关部门和行业专家到项目现场对资料档案管理、设施设备养护、公共秩序与安全管理、绿化与环境管理、综合经营效能等模块进行评分,得分记入考评总分,占总分85%。
6、考评结果:考评合格的项目在南京物业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年底,市住建委向通过考评的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颁发奖牌、证书并通报表彰。
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考评依据《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考评总分值85分以上(含85分)的授予南京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称号,考评总分值在88分以上(含88分)且符合示范项目条件的授予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
考评过程严格各项考评标准和纪律,严禁申报企业进行任何形式的宴请及馈赠,一经发现或举报属实,立即取消其当年优秀项目申报资格。
四、监督管理
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满三年须重新申报。平时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动态监管模式,经确认已达不到示范(优秀)条件和标准的,将撤消其称号并收回奖牌。
遗失、复制、伪造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奖牌、证书的,将在南京市物业管理信用信息系统中予以扣分。
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或举报属实,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三年内该企业所有服务项目不得申报示范(优秀)项目考评。
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市住建委确定并公布,考评工作将邀请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全程参与并提供专业支持,同时还将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者、律师等社会专家参与考评活动。
物业管理行业专家依据《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评定,在考评过程中严格执行考评标准和考评纪律,客观、公正履行职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保证创优达标工作顺利进行。
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物业管理创优达标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本着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循序渐进地推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创优达标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年度创优达标计划,对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政策和业务指导,要加强典型的培养,注重以点带面,定期对物业管理创优达标工作形势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明确各阶段的目标任务。要将物业管理创优达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创优达标工作按计划推进,按标准落实。
(二)齐抓共管,严格标准,确保创优达标的工作质量。
物业管理创优达标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物业管理创优达标工作积极引导、精心组织,各有关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照标准,积极参与。要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等各方面的作用,努力赢得广大业主的大力支持、密切配合,为深化物业管理创优达标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申报项目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物业管理创优达标工作的质量。一是要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前期在申报工作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二是要对预评的达标项目在考评及公示期间进行全面地跟踪回访、听取意见、实行监督;三是要对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整改不力等不符合达标要求的项目及时上报。市住建委将根据上报情况进行检查、核实,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三)营造氛围,狠抓长效,有效巩固创优达标成果。
要积极宣传物业管理创优达标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努力在物业管理行业中掀起“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竞赛热潮。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和广大业主共同参与物业管理创优达标活动,努力营造争当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的舆论氛围。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决不能让物业管理创优达标工作流于形式,避免出现工作阶段性停滞现象,切实把物业管理创优达标经常性工作落到实处,巩固物业管理创优达标活动的成果。
以往文件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已此为准。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