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行政科实施“三项举措”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发布日期:2013-03-26 16:31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积极推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之风,进一步降低政府机关行政运行成本,依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转发的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在公务接待和机关事务工作中进一步厉行节约的通知》精神,近日,仪征市政府办紧密结合行政后勤服务工作实际,坚持以严格执行“三项制度”为抓手,认真对照《通知》细化量化执行标准,确保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切实让“厉行节约”进入思想、进入决策并指导实际行动,不断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按照服务保障同城公务活动不租用场所、不设宴、不留宿、不买纪念品的要求,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研究核准的公务接待费用基数,对公务活动接待经费实行专账管理。坚持既热情又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标准的接待,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奢靡之风。

二是严格执行办公用品采购使用经费公开制度。着力强化办公用品采购使用经费消费监督意识,将办公用品采购使用经费纳入政务公开的内容,推进办公用品采购使用的公开化和透明化。严格按照《采购法》规定,坚持在册项目到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集中采购,自行采购项目按照货比三家、比价采购的原则实行双人采购。同时,严格执行办公用品采购经费使用情况每月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是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公车编制管理,严格按编制和标准配备使用车辆。认真落实公车财务单独列项和单车费用定额核算制度。加强公车的日常管理,全面推行公车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维修、加油等制度,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和公示、下班后回单位停放和节假日停库封存等制度。加强对公车专职驾驶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切实增强遵守交通和道路管理法规的自觉性。专职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公车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严禁公车私用、私借,做到安全文明驾车,自觉维护政府机关良好形象。

(甘厚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