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政府办牵头组织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督查工作

发布日期:2014-07-18 12:16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和扬州市《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通知》要求,切实解决少数单位存在领导干部办公室面积超标、兼职领导干部多头配备办公室、腾让办公室不集中或随意设置为接待室、会议室等其他功能用房以及加空桌子、简单隔断等形式主义问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7月7日至9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仪征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与市纪委、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和市国资委组成联合工作组,在全市范围内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组织开展“回头看”,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进行再清理、再整改。督查各单位根据省和扬州市有关文件要求,对仍然存在面积超标、领导干部多占办公用房以及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继续占用办公用房的,责成其进行再清理、再规范,并按照“回头看”通知的要求,重新填报相关材料,确保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不超标。督查各单位清理整改工作要坚持“调(以大调小)、合(集中办公)、改(隔断改造)、腾(腾出空房)”的工作思路,在清理整改过程中,要采取以大换小或集中办公方式为主。同时,督查各单位是否下功夫抓好下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清理,原则上下属事业单位向机关集中,机关无法安排的,向其中一个事业单位所在的办公场所集中。督查各单位坚持务求实效、集中连片综合利用的原则,要结合本单位自身实际,将腾让办公室向同一方向、同一层、同一栋楼集中,确保腾让出整间、整层、整栋的办公用房。督查各单位针对腾让出来的办公用房,要按照“合理统筹安排,优先保证自用、集中调剂使用”的原则,制定综合利用方案,不得擅自用于出租、出借或重复设置为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等其他功能用房。对各单位已腾让出且无明确用途的办公用房,要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汇总,由市国资委统一调剂使用。督查各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重新制定整改方案措施。各单位腾让办公用房综合利用方案等资料,在经单位“一把手”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于7月10日同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委教育实践办和市国资委备案。联合工作组将再组织人员对照各单位再清理、再整改上报的面积标准及平面图,对各单位重点是单位“一把手”的办公用房再进行一次复查核实、督办整改。如发现弄虚作假,不按标准清理整改的单位,将严肃处理。

(扬州局 仪征 甘厚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