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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事管[2014]59号《关于贯彻落实省纪委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相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29 16:00 浏览次数: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为了贯彻落实好省纪委《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精神要求,特通知如下:
1、重温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做到学习不放松,认识不模糊,思想不松懈,绷紧作风建设的这根弦,自觉执行各项规定要求,努力维护好党员干部的作风形象。
2、中秋国庆期间,要坚决按照省纪委的要求,切实做到“五个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月饼等各种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以及工作日午餐饮酒等;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各处室、各单位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告知在先,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违纪现象,严格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对执行“五个严禁”不力,致使本处室、本单位奢靡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各处室、单位要在学习贯彻中纪委、省纪委文件通知精神的基础上,对所在处室、所在单位的作风建设情况做一回顾总结,以推动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更好的成效。
5、局纪检组和监察室将采取重点督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接受信访举报等方式,对各处室、各单位特别是窗口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829

附件:苏事管[2014]59号《关于贯彻落实省纪委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相关要求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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