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术交流

    公有住房出售
    公有住房出售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服务对象

    南京市区范围内的省级机关及省各直属单位符合出售条件的公有住房

    办理条件

    房屋权属清晰,为可售房,租赁关系合法取得,符合公房出售要求

    办理单位

    房改办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 14:00-17:30(3月1日-9月30日14:00-18:00)

    办理地点

    西康路47号

    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25-83398696

    监督电话

    025-83398626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流程图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提交材料

    首购:

    1、江苏省省级机关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xlsx

    2、购房职工夫妇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购房人夫妇双方已享受房改政策情况证明;

    4、工龄及职级证明.doc

    5、租赁证(或合法承租证明);

    6、江苏省省级机关出售公有住房价格评估测算表.xlsx

    7、江苏省省级机关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xlsx

    8、公有住房买卖契约;

    退(回)购:

    1、省级机关住房单位回购审批表.xlsx

    2、《南京市公有住房售后换(退)购房买卖协议》;

    3、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