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该意见对《工伤保险条例》中所指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上下班途中包括哪些情形等实际处理时的争议性焦点问题,做出了明确细化。此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执行。
省级机关物管理中心是机关后勤服务的一个重要窗口,承担着较多具体的服务和保障任务,涉及一定的用工。在实际工作中,如何预防工伤事故发生,保证物管服务安全生产,事关全体员工的健康安全,也能为单位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工伤事故一旦发生,不仅危及劳动者的健康、安全,甚至是宝贵的生命,因此工伤预防管理是所有用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的工作,作为中心人事劳资工作人员要及时了解省、市工伤保险政策,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更要主动提升专业能力水平,减少工伤赔付支出,减轻单位用工成本,降低由此引发的劳资双方的纠纷,助力单位发展,促进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笔者结合所从事的劳资管理工作,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预防工作:
一是做好员工入职体检工作,重视入职体检的重要性。要求员工在上岗前做一次常规的身体检查,通过体检保证入职员工的身体状况能够适合从事所应聘的工作。二是严格按照中心的入职流程,为新入职员工签订用工合同,同时为新员工及时缴纳工伤保险。三是加投意外商业保险,对工伤保险做好补充。在聘用实习生、农民工及已退休员工时,作为单位和个人都面临着巨大风险,运用商业保险弥补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足,是减少用工风险的必要途径。四是完善科学管理制度,制定规范的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员工对照遵守的同时,加大日常检查监督力度。让每一个可能造成的工伤行为得到纠正,让工伤预防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五是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采用多种形式与方法宣传工伤保险政策,使每一名管理者和员工高度认识到工伤预防的重要性,更好地了解、执行工伤保险政策。强化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意识,提高安全技能,一旦发生事故能进行就地应急处理,降低工伤发生率及严重程度。提升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及因公外出等情况下的自我保护意识,遵守交通规则,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