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迅速贯彻落实省委督查组整改意见和扬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巩固和提升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成效,近日,仪征市政府办行政科牵头认真对照《中共仪征市委关于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中关于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具体措施要求,注重结合全市现有办公用房实际情况,科学建立制度清单,细化量化工作措施,明确界定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对照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严格执行规定的面积标准。行政科严格按照正处职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副处职每人不超过24平方米,正科职每人不超过18平方米,副科职每人不超过12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不超过9平方米,要求全市各机关部门和单位对现有办公住房进行重新测量登记,严格对照规定的面积标准及时调整到位,一律不得突破“底线”、更不得触及“红线”,兼职人员只安排一处办公室,不得留有多处办公场地。
二是坚持调换或合用原则。对一些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已作改造的,若仍然存在违规或超标准的,行政科现场督查涉及部门和单位不得进行二次改造或简单增加办公桌,要认真对照规定要求的面积进行调换或合用,确保既不打“擦边球”而存在隐性的违规违纪,又使办公用房得到合理调配。
三是规范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办公用房。对一些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办公用房,行政科仔细对照规定要求,严格督促各部门和单位安排集中办公或与一般工作人员合并办公,不得假借名义与现职领导干部合并使用,坚决杜绝“说做不一”现象发生。
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行政科要求全市所有部门和单位涉及办公用房腾让调整的必须在接到清理整改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清理整改后的部门和单位办公用房分布平面示意图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统计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交行政科完善后续台账资料,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对未采取行动开展清理整改工作或清理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单位以及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确保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出现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