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办理时间和操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03 10:26 浏览次数:

关于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办理时间和操作规范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自2016年6月1日起,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办理时间由每年6月份、12月份,调整为1-12月份全年工作时间均可办理,提取次数调整为每年一次,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为做好此项工作,规范业务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和额度

提取条件和额度按《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1. 办理流程

(一)申请

提供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房屋租赁材料、结婚证,到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进行申请登记,填写无住房声明;单身或离异的,填写婚姻状况声明。

(二)审核

1、住房核实: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夫妻双方本市辖区内的住房产权情况;

2、婚姻状况核实: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到民政部门核实申请人婚姻状况。

(三)审批

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供材料、房产和婚姻的核实结果进行审核审批,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开具《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特殊情况审批表》,并通知申请人到管理中心领取审批材料。

(四)办理

申请人携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所规定的材料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1. 提取材料

(一)房屋租赁材料:租住商品房的,提供租住房屋房产证复印件;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契约》当年全部租金发票或收据、户口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的,提供当年住宿费发票或收据、学生证;

(二)单位开具《省级机关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三)申请人或配偶身份证原件;

(四)中心开具的《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审批表》;

(五)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或离异的,提供中心核实的婚姻状况声明);

(六)经中心核实的无住房声明。

 2016年5月27日

无住房声明

 

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 ,配偶姓名: ,配偶身份证号: ,本人因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郑重声明,截至声明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声明人签章:

                            年   月  日

                            核查人:

年   月  日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流程

作者:(资金中心
信息来源:资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