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政府机关工作有序、高效运转,有效节约行政经费开支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着力解决现有办公场所用电负荷过大、线路老化等问题,前阶段,仪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着眼以当前实际工作需求为基础,组织专人专门对安全用电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与评估,搜集整理翔实资料为市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参考依据。
一、当前市政府机关大院行政办公场所用电设施基本情况。仪征市政府机关大院行政办公场所分南北两部分,南院办公楼共三层,建于1981年,距今已有32年,现有办公单位19个;北院办公楼共五层,建于1994年,距今已近20年,有14个单位在此办公。由于机关办公楼建设年代久远,前期规划设计政府机关大院供电主线只考虑照明需要、线号较细、标配不高。南院办公楼供电主线为16平方毫米的铜芯线,承受用电上限为40千瓦,加上电脑、打(复)印机等其他设备,供电负荷严重超限。北院办公楼1-2层供电主线为10平方毫米的铜芯线,承受用电上限为30千瓦;3-5层为16平方毫米的铜芯线,承受用电上限为40千瓦;加之中央空调设施老化,制冷效果较差,一些部门相继安装了挂机空调,进一步加重了供电负荷。经测算,市政府机关大院配电房最高用电限额为630千瓦,而每年冬夏两季实际用电负荷已达750-800千瓦,超负荷150千瓦左右。
二、市政府机关大院行政办公场所安全用电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用电设备的不断增加和时间的推移,用电负荷不够、电力设施老化等安全隐患不断的突出,致使机关大院内安全用电管理方面不断暴露出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一方面是因办公楼建设年代久远,先期规划、设计存在严重不足。一是墙体内的线路当初只考虑供照明使用,线号较细,标配不高,不能承受过重的用电负荷,目前线路均已老化,极易发生短路;二是没有设计、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和喷淋系统,一旦发生火灾,不能启动设备自行灭火,全部依赖消防队员;三是由于院内道路不宽,加上路边停放车辆较多,消防通道不畅。尤其是南院,此类情况更为严重,如若发生火灾,消防车辆根本不能近距离灭火。另一方面是后期运行过程中陆续呈现出的矛盾与问题。一是未经申请,擅自安装、使用空调、取暖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二是随意更改供电线路,私拉乱接、乱堆乱放现象严重;三是无视机关有关管理规定,使用电水壶、热得快等在办公室烧水,不主动到开水房取水;四是安全意识不强,不注意节约用电、安全用电。会议室空调、照明设施过早开启;下班后或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时,不主动关闭用电设备,切断电源,无形之中增加了安全隐患。
三、对做好市政府机关大院行政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与对策。安全管理工作,是机关日常工作的重要一环。安全工作无小事,出了情况是大事。各驻机关办公单位只有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来研究、部署和落实,才能扎实推进日常工作的有效开展。一是建立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为切实加强对政府机关大院安全工作的领导,应及早成立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机关南北大院所有办公部门为小组成员,各单位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此项工作,同时明确一名办公室主任或相关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和对外协调联络事务。协调小组要定期碰头,研究分析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会商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对策。要建立通讯联络制度,确保突发情况下能联得上、把得准、控得住。二是建立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机关安全运行,三分靠建,七分靠管。为促进机关大院的日常运行管理,应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具体负责,各驻机关大院办公单位协同配合,群策群力、齐心协力地提高机关安全管理效率。一要进一步加强达标改造。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定期对政府机关大院电网、线路进行全面排查,对供电线号较弱、标配不高的办公区域,要有计划、分批次实施整治改造,力争逐步达标,不留隐患。短期内不能改造的,必须建立应急防范的预案,确保一旦发生问题,能够随时处置。二要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各办公单位要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活动,重点排查本单位电器私添乱接、电线乱拖乱挂,办公场所疏于安全防范、物品堆放无序,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松懈、乱停乱放等方面情况,及时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三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各办公单位凡是需要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或进行线路改造的,必须报机关事务管理局,经机关事务管理局报请市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已经添置的空调等大功率设备,除档案室、信息机房等特殊场所外,其他一律暂停使用,待线路改造到位后方可启用。重要办公场所如档案、机要、财务等部门,要加装防火防盗等设施。四要进一步规范各类行为。各办公单位要加强办公人员的节约用电特别是安全用电教育,全面禁止使用电水壶、热得快、电油汀、取暖器等电器设备;加强办公场所用电管理,会议室能不开空调的,尽量不开,确需要开的,会前10分钟开启,会后及时关闭;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或下班时,要主动关闭用电设备,切断电源,杜绝任何安全隐患苗头的存在。五要进一步做好应急防范。各办公单位要按照政府机关大院的管理要求,教育所属人员按规定有序停放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根据实际需要,添置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和应急照明设备,适时组织实地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三是建立有效的督查考核机制。及时成立政府机关大院安全工作督查小组,督查小组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监察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督查组要定期对机关大院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相关单位,督促整改到位。同时,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较多而又未按时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四是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在抓好建章立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规定各驻机关办公单位,中央空调、主供电线路、配电设施以及公共区域的安全工作,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其他接入各单位的办公照明、电器设备的使用安全,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凡因管理不到位或违反安全用电规定,造成用电设备、线路损坏,或由此引发火灾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