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扎实抓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落实的工作要求,滨海县始终坚持“规范、高效、节约、透明”的原则,持续推进公车管理平台化、平台信息化、车辆标识化工作,不断加大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力度,切实保障参改单位正常公务出行需求,确保公车改革成果持续巩固。
一、切实保障公务出行。坚持公车姓“公”,不仅要用于公务,更要保障好公务,公务用车核心在“用”。各镇区、县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车平台)和各相关单位根据车改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明确细化保留车辆使用办法,制定使用细则,以保障工作需要、有利于工作开展为原则,统筹车辆资源,切实提高保留车辆使用效率,避免闲置浪费。同时积极引进社会化服务,搭建“双保障平台”,补充编制用车保障平台的不足。妥善处理基层工作人员公务出行,特别是要保障好重要公务、下基层调研、跨区域出差和突发情况下公务出行用车需要,统筹差旅费和车改补贴相关政策,解决好中短途出差和去偏远镇村的公务出行需要。允许县、镇区保障范围之外的、公共交通不便地区的公务出行,在制定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和限定费用标准,确保公开透明的条件下,采取按距离远近按次包干交通费的办法予以保障和解决,切实保证基层工作人员出行需要。
二、严肃公车使用纪律。扎牢制度“篱笆”,划清纪律“红线”,保证公车使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相继转发了中央公车改革办《关于严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纪律严守节支底线做好公车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简报(第19-24期)》和省、市车改相关文件,及时向参改单位传达中央和省、市车改最新工作要求,确保相关规定在我县落地生根。根据中央和省、市车改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出台了《滨海县县级机关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平台保障办法(试行)》和《滨海县县级机关公务出行保障和保留用车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了“六个不得”的纪律要求和平台公务车辆保障使用的15项条件。为进一步落实参改单位责任,强化我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参改单位严格把握公车使用政策要求,严格遵守公车使用纪律规定,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到位,确保不变形、不走样。
三、抓好公车日常管理。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需要抓细抓常。各镇区、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标识化实施办法》,严格执行《滨海县县级机关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平台保障办法(试行)》,全面落实公务用车信息化和标识化的要求,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程序,强化日常使用管理,确保公务用车依规使用。切实加强公务用车标识使用管理,从制度上杜绝“公车私用”和源头上防范“公车私用”,不得擅自更改、损毁标识,在日常使用中标识有磨损、污染的,及时进行修补或重新喷涂,确保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化,方便社会监督。保留的执法执勤车辆严格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明确执法执勤用车的使用范围,不得搞“层层截留”,不得影响一线执法执勤工作。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保密要求外,执法执勤车辆统一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和行车记录仪。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符合和具备车辆更新或购置条件的申请,县相关部门及时报批,严禁车辆“带病”上路运行。督促各镇区、各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登记、运行公示、定点停放、节假日(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封存、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等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台账资料,确保公务车辆使用情况有据可查。
四、加强公车监督检查。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开展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排查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问题解决到位。各镇区、各相关单位以实现公务出行便捷高效、交通费用规范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为目标,进一步明确了公车管理责任科室和管理人员,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形成了有效的管理体系。县公车主管部门会同县纪委等部门,对公车日常使用、管理等情况实时监督,特别在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结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严肃问责,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确保车改每一个环节不掉链子,切实发挥好公车改革的“扳机”效应和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