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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柜面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15 09:42 浏览次数:

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决定自2017年8月1日起简化柜面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在本中心缴存的单位之间转移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在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新单位工作的,按下列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一)办理要件 

  1.新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接收函;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办理流程 

  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原单位公积金账户所属银行网点办理,不需原单位出具《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 

  二、住房公积金在非本中心转入本中心

  职工在本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按照《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流程》规定,可将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中心。 

  (一)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2.《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代办提供);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办理流程 

  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到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职工无需回原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机构所在地办理。 

  三、住房公积金转出本中心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到外省市工作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可申请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工作地,具体办理要求以转入地中心规定为准。 

 

附件: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2.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31日

附件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附件2: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作者:(资金中心
信息来源:省级机关住房资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