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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修资金使用
    维修资金使用
    政策依据

    关于贯彻落实《南京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服务对象

    我局出售的房改房住户

    办理条件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办理单位

    房地产管理处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 14:00-17:30(3月1日-9月30日14:00-18:00)

    办理地点

    南京市西康路47号

    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

    联系电话

    025-83398682

    监督电话

    025-83398626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流程图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提交材料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工程预算;公示材料;2/3以上业主同意签名表;委托书;维修和更新、改造合同;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