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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

    办公用房维修
    办公用房维修
    政策依据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

    办公用房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服务对象

    省级机关单位

    办理条件

    1、经相关部门认定,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
    2、室内装修破损情况严重,水、电、消防、空调等各系统严重老化,影响办公楼正常使用的;
    3、因办公用房调整或搬迁等其他原因确需维修的;
    4、房屋距上次大修或装修10年以上确需维修的

    办理单位

    房地产管理处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 14:00-17:30(3月1日-9月30日14:00-18:00)

    办理地点

    南京市西康路47号

    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

    联系电话

    025-83398676

    监督电话

    025-83398626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流程图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提交材料

    维修申请书,主要包括办公用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维修必要性、维修初步方案、项目匡算、图纸等相关资料

    备注